梁山县局协助市局开展专利执法调查

  近日,因涉嫌假冒专利产品“瑞芝堂”牌灵芝虫草茶,市知识产权局王局长、法规科刘科长、许科长到我县瑞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专利执法调查。

  案件起因是“瑞芝堂”牌灵芝虫草茶包装上标注的专利号200630149466.4所涉及的专利为个人所有的外观设计专利,且与该产品包装上的“国家发明专利”的称谓不一致。经执法人员实地调查取证、查看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询问当事人,专利号为200630149466.4的专利权人为我县瑞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该专利的所有权归企业,没有假冒他人专利,称谓不一致则是因该公司对我国各类专利的概念存在混淆不清及对专利标注方式使用不当引起。并且,瑞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2009年更名,涉案包装盒早已停止使用。

                                      (梁山县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