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行政执法
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济宁高新区科技与知识产权处、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经发局:
经研究,现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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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一年一月六日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加强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提高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大力优化知识产权市场秩序,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经济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和贯彻“敢于创新,加强协作;积极保护,加大力度”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工作的中心任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整体推进,着力构建科学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着力加强执法能力和队伍建设,着力加强跨部门交流互动与协作配合,着力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努力打造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格局,不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水平,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战略转型提供重要支撑。
二、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宣传与教育培训。要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与教育培训计划,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坚持日常宣传与活动宣传相结合,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利用“4.26知识产权周” 、“专利周”、“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普法周”,及知识产权“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大力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宣传保护工作成效,强化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要把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内容。要采取多种形式推动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坚持学校教育与在职教育相结合,培养一批懂专业、懂外语、懂法律、熟悉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定期举办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
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各知识产权局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济宁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bt365.com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方案》,对照专项行动配档表,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着力防范和打击专利领域的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假冒专利及专利诈骗行为,围绕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食品、药品、工业设计产品等重点产品,以及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高发地、货物进出口环节检查整治等重点区域和环节,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大、影响坏的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切实加强会展及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积极采取展前审查、展中巡查、现场设站等措施,做好有关纠纷的防范与处理;加强与海关、商务等部门合作,做好货物进出口环节的专利侵权认定、预警等,坚决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货物的进出口。
加大日常检查与调处工作力度。要认真履行专利行政执法职责,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活动。每年组织开展 “4?26—5?26”知识产权执法统一行动,以及“雷雨”、“天网”专项行动。坚持开展日常执法和督导巡查,确保专利执法行动频次,建立假冒专利行为查处备案制度,保持对专利市场的监管力度。结合各地实际,开展各个领域执法检查,构建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坚决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专利行为,不断净化知识产权环境。以食品药品、农副产品、植物新品种和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积极开展各类专利纠纷调处,努力遏制重复性、群体性专利侵权行为,维护权利人的正当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对职务发明、发明的保护力度,及时向企业提供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咨询和公共服务,支持企业运用法律武器和国际规则维护自身权益,防止知识产权滥用,保护企业正当权益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经济活动中,要强化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全面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维权活动,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依法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管理,逐步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的执法力量要符合法定要求,按照不少于3人的标准配备执法人员,保证执法活动的有效开展。要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执法人员培训班、研讨班、执法论坛及相关考察交流活动,保证专利执法人员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加强执法基础条件建设。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执法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不断改善执法工作条件。按照行政执法的规范要求,设立专项执法经费和纠纷调处专用场所,配备统一的执法服装、执法车辆及用于调查取证、证据保存、档案管理的设施设备。建立严格的执法管理制度,规范执法人员行为,执法人员要持证执法,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开展执法活动,不断提高专利行政执法的工作效能、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当地政府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的作用,建立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执法的协调机制。
完善跨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信息沟通交流,定期组织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探索建立全市知识产权系统跨区域、跨部门的案件移送、定期会商、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工作机制,搭建具有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监测预警等功能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有效衔接,构建较为完善的行政与司法相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知识产权系统内执法信息报送与公开交流制度,各地要按年度公开本地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按月及时准确报送专利执法统计数据和执法数据库案件材料。
健全知识产权执法责任机制。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人、分管保护工作的负责人,为本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责任人。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研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对当事人依法提出的调处请求不得拒绝,并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及执法档案的完整性。要确保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推进建立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各地要注重发挥中国(济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作用,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与市中心的维权援助联系机制,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站,积极探索和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保护知识产权快速反应机制,对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其它应急问题,采取快速应对措施,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