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专利执法和维权援助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济宁高新区科技与知识产权处,济宁北湖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国知发管字〔2011〕74号)文件精神,构建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吸引创新资源,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创新发展,按照《济宁市专利执法和维权援助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济知发〔2012〕12号)要求,我局将对全市2012年专利行政执法和维权援助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县(市、区)局(处)根据《济宁市专利执法和维权援助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逐项自评打分。市知识产权局将成立考评组,对各项执法维权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报送的数据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该单位在当年考评中作为不合格处理,并给予通报。
请各县(市、区)局(处)对本地区专利执法维权工作认真自查,并于2013年3月15日前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法规科(含电子版)。
联系人:许烨彤
电话(传真):329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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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365.com
2013年02月20日
附件:bt365.com关于印发《济宁市专利执法和维权援助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