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济宁高新区科技与知识产权处、北湖度假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激发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者的积极性,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知识产权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创新和敬业奉献精神,从事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二)熟悉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精通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等管理技能;
  (三)善于运用专利制度保护本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发生假冒专利和侵权行为,无专利权属纠纷;
  (四)所在企业拥有并累计授权专利5项以上(需含有1项发明专利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并且本年度有专利申请。
  二、申报材料
  参加评选人员需填写申报审批表,由企事业单位举荐,经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市直有关部门审核,确定推荐名单,以A4纸为规格装订,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推荐数量
  以县市区、市直部门为推荐单位,每个推荐单位均限推荐1-2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者。
  四、报送时间
  2013年2月6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科。

  联 系 人:王保国
  联系电话:0537-3365927
  E-mail:jnwb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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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1月18日

 

  

  附:《济宁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呈报表》(点击下载)